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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業(yè)新聞】科技進步獎擬不分領域方向且放寬國籍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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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-06-28 10:10


       目前,科技部已向國務院報請審議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(修訂送審稿)》,條例中包括其中內容,分別為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,并把獎勵對象的公民修改為個人。以下為詳細內容:


一、獎勵條件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

  新《條例》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。其中,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,改為與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(fā)明獎一樣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。《條例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(chuàng)新性科學技術成果,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(fā)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、組織。

  同時,在獎勵數量方面,將自然科學獎、技術發(fā)明獎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,并明確規(guī)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,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。

  除此之外,明確規(guī)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,除《條例》中直接規(guī)定的部分推薦單位外,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(guī)定有關提名者的資格條件和認定具備資格的專家學者和學術機構。

  而且,增加了關于實行公示制度的規(guī)定,《條例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,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的規(guī)則、程序和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布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涉及國防、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,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(guī)的有關規(guī)定,加強項目內容的保密管理,在適當范圍內公布。


二、獎勵對象由“公民”調整為“個人”

  目前的修訂草案對條文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,修訂后的條文共計5章31條,其中保留4條,修改21條,新增6條。記者注意到,獎勵對象由“公民”調整為“個人”,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,使今后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的范圍成為可能,未來將加強部門間溝通和協(xié)作,對相關操作性問題進行研究,推動實現外籍人士依法平等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活動。

  修訂說明中提出,增加了與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制度相銜接的規(guī)定。


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(修訂送審稿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及其說明公布,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公眾可以登錄司法部官網、中國法律服務網、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查看。


{來源|中國科學技術部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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