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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業(yè)新聞】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就是促進科研成果、加快經濟發(fā)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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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-07-10 10:51

允許科研人員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(yè)服務,從繁瑣雜務中解放出來。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員,尊重人才,賦予他們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。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特事特辦、不搞招投標,進一步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的相關措施。

——國務院


主要措施如下:

一、優(yōu)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。

進一步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,減少各類檢查、評估、審計,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項目一般不作過程檢查。推行“材料一次報送”制度。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,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,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結題財務審計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,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、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。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,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,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。


二、完善有利于創(chuàng)新的評價激勵制度。

建立以創(chuàng)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,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、技術價值、經濟價值、社會價值、文化價值。加大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,對全時全職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,相應增加當年績效工資總量。


三、建立重結果、重績效的評價體系。

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,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,加強對項目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考核。區(qū)別對待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實現(xiàn)預想目標和學術不端導致的項目失敗,鼓勵大膽創(chuàng)新、嚴懲弄虛作假。


四、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強化法人主體責任。

主管部門、項目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應通過完善考核激勵機制,鼓勵法人擔當負責。壓實高校和科研院所主體責任,通過完善內部管理,優(yōu)化對科研人員的服務。


科研人員需要一個“純科研”環(huán)境,任何一種經費、審批、跑流程會增加科研人員的額外心理負擔,造成不必要的時間浪費。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,促進科研成果,加快經濟發(fā)展。


{來源|光明日報,原標題:多舉措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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